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学生班: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校学发〔2017〕33号)及《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王秋丽
副组长:刘 鹏
成 员: 叶月丹 谢懿真 王 丹 张 新 冯 栋 牛宏宇 刘青源
二、时间安排
9月18日—9月21日 工作安排部署、资料收集阶段
9月22日—9月24日 学院审核、班级测评阶段
9月25日—9月27日 学院汇总、上报阶段
三、工作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是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全面评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班高度重视,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2.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并严格执行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综合测评过程中测评小组要认真听取同学的意见,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4.综合测评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要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涂改栏(项)成绩按零分计。
5.综合测评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都必须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6.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认真核对本班参评学生相关信息,如有学籍变更,应提前到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更新,确保各项评定工作如期进行。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测评及评优。
7.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测评秩序、妨碍综合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请各班级务必于9月21日下午5:00前将材料递交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动物医学院2016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动物医学院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3、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4、2016—201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表(2016级)
5、2016—201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表(2014级、2015级)
6、2016—201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表(2013级)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