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
自畜牧兽医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来,未取得防治、检疫、兽医化验等资格证书者不得在相应岗位从业及取得技能津贴,为了推行国家农业部(农人发[2000]4号)文件,加强对高等教育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适应就业需要,现将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9日-5月10日
二、报名条件
(1)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畜牧兽医、兽医等相关专业均可报名。
(2)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在读的畜牧、畜牧兽医、兽医等相关专业均可报名。
(3)在畜牧兽医行业某一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均可报名。
三、鉴定工种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验检疫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兽医化验员、兽药饲料营销员、畜产品检验员、畜禽繁育工、家畜饲养员
四、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大学在读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彩色免冠红底照3张,照片规格为48mm×33mm,每多报一个工种多交照片1张。
五、收费标准
初级205元,中级255元,高级305元。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动物医学院4119室
电话:8709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