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网址http://www.jsafc.net/)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全年招聘公告。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本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9月底、12月底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分两次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2、报名方式:
(1)邮寄材料和现场报名
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212400
联系电话:0511-87290605
(2)网络报名
E-mail: jsnlzzrsc@163.com
采用邮寄材料和网络报名方式的,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
5、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经报请省农业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等网站公布后按实际人数进行考核。
三、考试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试讲和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试讲合格线为60分。试讲结束后,在合格线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面试主要测试对所应聘岗位的认知程度和具备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要当场告知考生。
2、成绩计算。试讲、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最终按试讲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到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上查询。
3、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由学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考试地点设在学校。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试讲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所列材料原件,由组织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体检及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本期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 www.jshrss.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1-87290605
联系人:陈立娥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联系人:戴遐海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