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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

  

  1. 目的

  实验室是用水、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试剂集中的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管理程序,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

  3. 职责

  3.1主管院长对安全全面负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3.2安全员负责水、电线路、消防器材的配置和设施安全检查。

  3.3实验室管理人负责本室的化学药品、水电气、门窗的安全。负责试剂、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安全操作规范

  4.1.1实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4.1.2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4.1.3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4.1.4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4.1.5操作人员要熟悉水、电、燃气、气压钢瓶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4.2 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4.2.1化学试剂、药品中凡属易燃易爆,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易挥发产生有害气体的均应列为危险物品,严格分类,加强管理,专人负责。

  4.2.2建立详细帐目,专人限量采购 <http://www.39kf.com/yyjj/tendere/index.shtml>。

  4.2.3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有毒物品放入专用加锁柜内,注意通风。

  4.2.4剧毒物品(氰化物、砷化物等)存放在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

  4.2.5领用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用多少领多少。实验室内不宜大量贮存危险物品,不许存放剧毒试剂。

  4.3 三废处理

  4.3.1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将会污染环境,必须统一收集,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4.3.2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4.3.3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4.3.4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并交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一切废液(物)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4.3.5含菌废液消毒后处理。

  4.4 安全管理

  4.4.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应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4.4.2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认真整改。

  4.4.3根据各室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不得挪动,有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4.4.4各个实验室管理人负责本室水、电、气、门、窗的安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

  4.4.5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内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离开放射性实验区。进行放射性操作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及通风防护设施是否良好,熟悉事故处理方法等。严禁放射性室用具与非放射性室用具混用。

  4.4.6二氧化碳、氧气、氮气、乙炔气、氩气等高压气体钢瓶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4.7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5.1 酒精灯要用火柴点燃,不许直接接火,以免酒精溢出引燃,酒精灯用完后,用灯帽盖上,忌用口吹灭。

  5.2 使用易燃品和易爆品时,应远离火源以免发生事故。

  5.3 用试管加热药品时,管口不准朝向任何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5.4 任何药品不能触及皮肤,固体药品不准用手抓取,任何药品不能直接闻味,不得入口尝试。

  5.5 未经允许,各类药品不得随意掺合或研磨,以免产生有害气体或发生爆炸。

  5.6 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

  5.7 实验时如有毒气或特殊气味气体发生,应将实验装置置于通风处或移至窗外,演示实验在通风橱内作,以免危害身体。

  5.8 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实验完毕,必须将手洗净。

  动物医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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