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函》和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批下放权责清单》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推荐名额
       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资金配套资助方式选派13人(本次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未完成2017年第二批选拔推荐指标(见附件1)的单位,2018年考虑不再选派;已完成2017年计划选派人数的单位本次亦可选派)。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博士后,资助期限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列入各单位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计划,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要求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须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留学研修方向应结合在研项目。
      4.留学回国人员须工作满五年(自留学回国之日算起),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的,如确有再次出国必要,亦可推荐,请推荐单位单独出具说明函。
      5.获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31日之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7)非英文邀请信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另外,对已获得国外留学单位意向性邀请信的人员,可先行申报,如被录取,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后再予派出。
      6.师从同学科领域的一流学者,原则上为非华裔,且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请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对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如申报时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的培训,可提供在读证明,先行申报,如被录取,外语合格后再予派出。

      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
四、申请程序
    1. 8月28日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学院。
    2. 8月31日前,学院组织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的3名以上专家(不能为同一学院)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员(明确推荐顺序),并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暂不填写学号、暂不加盖学校公章)。
    3. 9月1日-10日,学院确定的推荐人员在国家留学信息平台正式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
    4.单位填写《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邀请函复印件
    4.外方合作者简历
    5.《汇总表》
    6.《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员,并统一于9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人才办(国际交流中心511室),同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人才办邮箱:fazhanke@nwsuaf.edu.cn

联系人:王俊华  87082577
附件:1. 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各单位推荐指标
      2.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4.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