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1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学生党支部整体功能,使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工作目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督促学生党支部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推动班(年)级进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教育引导学生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争做合格党员。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优化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至少有3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应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2.严格支委会产生程序。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须通过“公推直选”方式定期换届。对新入校的研究生党员,不能及时成立党支部的,应指定临时召集人,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学生党支部组建和换届时,应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经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加强支部书记选拔培养和考核。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应选配优秀的辅导员、优秀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党支部书记。注重选配优秀辅导员、优秀青年教师、研究生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可选配优秀的研究生党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任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学期对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测试,开展学生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统筹安排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辅导员队伍培训和特邀党建组织员培训,共同探讨学生党建的新思路、新载体和新方法,形成工作合力。

4.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要做好高中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的衔接工作。要在新生入学教育、党章学习小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过程中,激发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要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发展对象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探索建立包括班导师、党员教师、辅导员、班级同学等多元参加的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发展程序及要求,坚持入党公开答辩、政治审查等制度,严把发展关口,保证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