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监考工作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监考管理,规范考试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校教发〔2019〕36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监考项目

学期课程考试监考、开学初补考监考、毕业前提前考试监考、四六级考试监考、新生英语摸底考试监考等。

二、监考安排原则

1.学院实行责任监考制度,每场考试安排2名监考教师,排在第一位的教师为责任监考,一般由考试班级班主任担任,因故不能监考的,需提前向学院教学副院长请假并自行请其他老师代为监考(限本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2.第二监考人员为我院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院根据考试任务需要,按照年龄大小顺序依次循环式安排,因进修、出国、产假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需提前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不得无故不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一经安排,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换。确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临时不能监考的,须由教师本人自行请其他老师代为监考(限本校在职在岗教工),并于考试前两个工作日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备。

三、监考工作要求

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的意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监考规则》、《监考工作流程》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监考人员务必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四、其他说明

1.学院将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于无故不服从监考安排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酌情扣除年终教学津贴。

2.对于监考迟到、未到或不按照学校相关监考规定执行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学院将酌情扣除年终教学津贴,情节严重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四六级考试因要求较高,鼓励富有经验的教师自愿报名,若人数不能满足学校要求,将按我院监考安排原则补充监考人员。

4.鼓励教师在学院安排监考工作的基础上,自愿承担监考任务。

5.学院根据具体监考情况结合相关政策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