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天康奖学金”等3项社会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院资助工作安排,依据学院相关社会类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研究生“天康奖学金”“瑞派奖学金”“建辰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称及评选要求
(一)天康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动物医学院在籍研究生,一等奖1人,奖励金额5000元;二等奖5人,奖励金额2000元。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主动承担或支持校、院、党支部、团支部的工作,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综合测评、学分成绩均居班级前50%;
(4)热爱所学专业,能灵活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从事社会生产实践,毕业后立志赴天康生物有限公司工作者优先考虑。
(5)本年度未获得各类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者。
3.提交材料
(1)《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等);
(5)成绩单。
(二)瑞派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小动物临床专项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名),每人5000元奖励金额。
2.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能起表率作用;
(2)研究生无不及格记录,大学生英语四级480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440分以上,对于有突出成果的研究生可以适当放宽;
(3)评选对象在上学期间积极参加小动物临床诊疗相关活动,有一定的动物医院实习经历,掌握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和疾病诊疗技术。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小动物相关的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等竞赛,主持或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获批相关专利,或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3.提交材料
(1)《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等);
(5)成绩单。
(三)建辰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2名,研究生每名学生奖励4000元/人。
2.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为兽医学科相关专业发表论文或获批专利,但申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
(1)《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社会类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等);
(5)成绩单。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12月12日-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于12月16日下午15:00-18:00集中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学院4125会议室,逾期不候。
(二)民主评议推荐(12月17日-18日):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初审、公示(12月19日-23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学生所提交纸质申请表均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四六级成绩单,学年成绩单等)一份。
3.“天康奖学金”“建辰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在相应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参照《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执行,“瑞派奖学金”由相关课题组负责教师根据实际表现评选。
4.请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准确填写相应表格,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奖资格。所有纸质版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钉。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所有信息必须确保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枉报数据者,严肃处理。
5.所有参评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标注DOI编号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经过导师签字认定。
已见刊的SCI论文请提供论文复印件和我校图书馆正式出具的科技论文检索证明;尚未见刊的SCI收录论文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6日)前提供DOI号和有导师签字认可的正式接收函;中文核心期刊需见刊。获批专利需提供专利号码和获批复印件经导师签字认可。
6.每人可申请多项奖学金(均需提交材料),但最终只能获得一种奖学金;除成绩外,申请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所获各类奖项的时间应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科研成果未重复使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