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15周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ZYD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本学期第15周本科课程考试定于2014年6月8日分南北校区同时进行。为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的意见》精神,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及时间:

北校区:8号教学楼,2014年6月8日(第15周周日);

上午8:30–10:30,下午15:00–17:00,晚上19:30–21:30。

南校区:1号教学楼,2014年6月8日(第15周周日);

上午8:30–10:30,下午15:00–17:00,晚上19:30–21:30。

    二、考试期间教务处在北校区8号楼8105,南校区1号楼1105设立考场办公室,对考试组织及考风考纪进行全面检查。学校巡考对学院考试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各学院(系)应根据考试安排表(见附件)及时通知学生及主考教师按时参加考试。每个考场两名监考教师,由学生院系从经过监考培训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安排,按照监考流程和监考提示,认真履行监考责任。

四、考前实行严格的清场制度,考中实行“定位监控、走位巡查”制度,考后执行试卷清点和考场记录单交接制度。

五、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学生证,2012-2013级学生也可持一卡通参加考试。跟班重修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本人考场安排。

六、监考教师必须在黑板上书写本人姓名和教务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信箱:jwch@nwsuaf.edu.cn  举报电话87092245),方便广大学生、主考教师、院系和学校巡考人员举报监督。

七、考试期间各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巡考领导要提前到位,检查本学院(系)主考教师、学院(系)监考、学生考试到位和纪律情况。

八、后勤管理处应确保教室桌椅配备齐全,打扫教室卫生,保证供电正常;教师休息室提前开门并做好考试起始信号(电铃)设置工作。

九、保卫处应安排值班工作人员,保证考试期间南、北校区教学楼和考试教室所有通道畅通无阻,维持正常考试秩序。

十、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联系人:肖小平  联系电话:87092245

附件:第15周本科课程考试安排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