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石声汉”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崇高精神,培养青年一代奋发进取、勇于奉献的优良品质。我国著名的农业史学家、植物生理学家,我校校友石声汉(1907–1971,湖南湘潭人)的子女愿意出资,设立石声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从事农史研究或者植物生理研究的博士生或硕士生。为切实做好石声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声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门史、植物病理学专业的二、三年级学历博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第三条 石声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评选 人,奖励金额每人每年元,上年度享受该项奖学金和学校其它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对表现突出者,可以凭新的业绩成果申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石声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学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王 革
成 员:杨家荣 唐明 马建华 王生毅 王玉环
相关学院(系)成立石声汉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该项奖学金的初评、复审、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博士生所有课程均在85分以上;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科研项目内容必须与农业有关的研究项目;
4.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第六条 评定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集体评审、结果公示的评审程序。
1.人个申报。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通知到研究生,在导师推荐的情况下由个人进行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按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要对候选人按成绩进行遴选排序,并在学院公示,对符合条件者于9月底前将申请表和候选人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查,确定获奖者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告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于10月上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4.校评审委员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院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并将学生本人领款签字确认件送交石声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存档。
第七条 享受石声汉奖学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奖学金。
(一)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二)课程考试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四)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八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石声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学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