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天康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动物医学院在籍学生,一等奖2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一人),每人5000元奖励金额;二等奖10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人),每人2000元奖励金额。
第二条 评选方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三条 申请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主动承担或支持校、院、党支部、团支部的工作,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综合测评、学分成绩均居班级前50%;
4.热爱所学专业,能灵活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从事社会生产实践;
5.本年度未获得各类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者。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动物医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审定并公示。学院根据班级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将有关材料报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五条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3.申请该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负责解释。